近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围绕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明显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支持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生命健康、生物育种、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国家择优确定的资助人选并提供一次性资金资助,申报地区或部门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国籍;
(二)出生日期不早于1973年1月1日;
(三)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四)2018年1月1日后回国;
(五)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员。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相关要求
各市人社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负责组织申报,指导申报单位准备相关材料。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