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各高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我省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动振兴发展加快向效率变革和创新驱动转变,为早日实现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目标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就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我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快高端人才集聚

  (一)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重点围绕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以及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等目标,深入了解新发展格局下我省企业发展需求,由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及时帮助重点企业发布人才项目需求信息、招聘引进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其它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调整、开发服务新业态,围绕企业引才招工提供更多实用型服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认定为省级诚信示范机构,并在国家级诚信示范评比中予以重点推荐。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结合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需要,到国内“双一流”高校、具有本行业专业特色的国家重点院校、国外知名院校采取考核方式,现场签约,招聘引进博士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毕业生。

  (二)升级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我省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着力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超前布局的增材制造、柔性电子、第三代半导体、量子科技、储能材料等未来产业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三年内不占用单位该岗位数额,并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办法,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科研性收入。

  (三)搭建人才培养集聚载体。全力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创建区域综合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对创建平台的核心技术团队可单独设立专业技术岗位,核心成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办法;对平台依托的企业则给予职称评审自主权,支持其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充分用足用好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源,举办企业人才高级研修班,畅通企业、高校与国内同行专家之间的学习交流,为推动我省企业发展储备更多优秀科技创新人才、积蓄更多科技创新后备力量。

  (四)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指导和帮助重点产业、行业领域的企业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依托企业项目招收培养博士后。对于联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成功招收培养1名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允许“先培养、后设站(基地)”,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的重点领域企业可申请独立开展博士后招收工作。放宽企业博士后进站年龄至40周岁,对于特别优秀、重点领域急需紧缺型人才,进站条件采取“一事一议”。支持设站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建立信息供给互通机制,定期推送人才招聘、成果招标、技术需求等信息,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质量。 二、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五)支持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完善“平台+人才+机制”的工作模式,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顶尖高层次人才围绕企业重点项目攻关,实行“揭榜挂帅”,努力攻克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和工业基础软件等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对在其中发挥牵头或主要作用、取得重大突破的顶尖高层次人才,可自行组建研发团队,根据团队核心成员业绩情况单独设立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选人用人、自主评聘。

  (六)深化人才、项目对接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高层次人才采取兼职兼薪等灵活多样的形式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主动融入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并可凭在一线取得的科研成果直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对支持企业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团队,可以通过特设岗位等方式予以支持。

  (七)加大柔性人才引进力度。实行“项目”+“团队”的“带土移植”工程,深入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通过采取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退休返聘等方式,大力引进柔性人才。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在我省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范围;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或直接认定为相应级别职称,并可按本人意愿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留辽工作。

  (八)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引导广大高校、科研院所全力支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建设,把人才政策资源更多地投向企业,深化三方契约合作,让企业当“盟主”,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对在产学研联盟建设中发挥特殊作用、做出突出成绩、得到各方认可的高层次人才,可在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申报、职称评聘、工资薪酬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政策。对我省培育认定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如有需求可优先帮助对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开展关键核心科研、技术人才培养,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发挥各级人社部门职能,在就业创业、职业能力开发、人力资源市场、高层次人才服务等方面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供资源供给和强力保障。 三、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九)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持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继续充分保障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用人自主权,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经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一致,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可以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

  (十)支持自主设置流动岗位。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流动岗位,用于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流动岗位人员由事业单位自主引进,不与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其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十一)延长离岗创新创业年限。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高层次人才,不受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等条件限制,经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后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且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可延长至八年。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选取3—5家自主科研能力强、科技成果孵化率高的创业企业建立“人才创业示范基地”,加快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离岗创新创业实践经验并适时在全省推广。

  四、创新企业人才评价

  (十二)创新企业职称评审机制。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由企业自定标准、自主评审、自主发证。开通中小型科技类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实行“随时申报、单独评价、一年多评”的灵活机制,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培养方案。

  (十三)发挥人才工程激励作用。在重大人才工程项目评审中单独设立企业组,单设指标、单设标准,鼓励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对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优先扶持和政策倾斜。

  (十四)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把参与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增加其在评价指标中的权重。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岗位职数限制,经考核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

  (十五)智力对接中小型科技企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中小型科技类企业开展智力服务,对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还可申报或认定正高级职称;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我省中小型科技类企业工作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五、强化工资分配激励

  (十六)分配方式更加灵活有效。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服务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具体分配形式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开。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兼职或创业待遇的有关政策,兼职收入和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十七)落实成果转化奖励政策。科技成果在本省转化的受益单位,可以从科技成果转化受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对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成功作出重要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六、优化人才服务措施

  (十八)启动人才服务智库建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计划、有重点地在高等院校、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培训基地,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储备池”,搭建科技成果所有者、风险投资机构、重点需求企业三方对接平台,实现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人员、管理和文化等多种资源充分共享。组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政策咨询委员会或高级专家服务团队,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等方式为有需求的企业开展重点专题咨询或项目攻关、人才培训等。

  (十九)建立服务企业人才档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服务企业人才联络员制度,定期与相关企业进行工作对接,推动各类人才服务政策精准落地。积极指导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立专门的人才信息档案,开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APP”,跟踪关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在帮助企业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及时奖励、嘉奖记功。

  (二十)营造人才服务发展环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人才服务企业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不断总结工作经验、评估政策效果、推动制度创新,在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营造崇尚实干、带动担当、人才兴业的正向激励氛围,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和引导广大高层次人才深入一线、服务企业,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人才智力支持。